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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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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第2屆大法庭票選庭員選舉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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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制度自民國108年7月4日施行,第1屆大法庭票選庭員任期即將屆滿,最高行政法院於110年6月22日以視訊方式召開110年6月份法官會議,並進行第2屆大法庭票選庭員線上票選,票選結果依序為吳庭長東都、帥庭長嘉寶、胡法官方新、侯庭長東昇、蕭法官惠芳、陳法官國成、王法官碧芳,任期自110年7月4日起至112年7月3日止。
依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5條之6規定,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由院長擔任審判長,提案庭指定庭員1人,及法官會議自全體法官中票選7人,合計9人共同組成。依同法第15條之7第1項規定,大法庭票選庭員任期2年。第1屆大法庭票選庭員任期自108年7月4日至110年7月3日,期間共作成8則大法庭裁定,透過公開言詞審理,有效促進終審法院統一裁判見解之可預測性及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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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0-06-22
  • 更新日期:110-06-22
  • 發布單位: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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