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行政訴訟公示送達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年上字第158號黃競儀之裁定正本
最高行政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8日發文
發文字號:院鴻天股109年上000158字第1110002053號
主 旨:公示送達上訴人黃競儀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82條、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9年度年上字第158號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事件,因上訴人黃競儀遷出國外,其應受送達之
處所不明,致裁定正本1件無法送達,現由本院天股書記官保管,上訴人黃競儀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三、裁定節本刊登於後。
書記官蕭君卉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節 本
109年度年上字第158號
上 訴 人 謝美智(即黃雲華之繼承人)
黃軒崎(即黃雲華之繼承人)
黃怡玲(即黃雲華之繼承人)
黃競儀(即黃雲華之繼承人)
被 上訴 人 銓敘部
代 表 人 周志宏
訴訟代理人 賴威志
呂宛樺
上列當事人間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
國109年6月9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年訴字第139號判決,
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6 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陳 國 成
法官 王 碧 芳
法官 鍾 啟 煌
法官 蔡 紹 良
法官 簡 慧 娟
以 上 節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蕭 君 卉
- 發布日期:111-06-29
- 更新日期:111-06-29
- 發布單位:最高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