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行政訴訟公示送達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589號皇星經典酒店有限公司等24人之判決正本
最高行政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09日發文
發文字號:院鴻仁股109上000589字第1110002548號
主 旨:公示送達如附件所示各參加人(皇星經典酒店有限公司等24人)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82條、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9年度上字第589號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
例事件,因如附件所示各參加人(皇星經典酒店有限
公司等24人)之處所不明,致判決正本1件無法送達,
現由本院仁股書記官保管,如附件所示各參加人(皇
星經典酒店有限公司等24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本院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
生效力。
三、判決節本刊登於後。
書記官林郁芳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節 本
109年度上字第589號
上 訴 人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
代 表 人
即 清算 人 陳文讚
訴訟代理人 張菀萱 律師
複 代理 人 李盈佳 律師
被 上訴 人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洪淑敏
參 加 人 久莨飲料店等
上列當事人間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
國109年2月12日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行著訴字第3號行政判決,
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2 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胡 方 新
法官 林 妙 黛
法官 蕭 惠 芳
法官 曹 瑞 卿
法官 林 惠 瑜
以 上 節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林 郁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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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09上589參加人公示送達名冊)pdf
- 發布日期:111-08-10
- 更新日期:111-08-10
- 發布單位:最高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