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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行政訴訟公示送達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842號洪嬰文、洪宏仁之判決正本
最高行政法院 公示送達公告
地 址:100006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傳 真:(02)23883774
股 別:治股 承辦人:莊子誼
聯絡電話:(02)23113691 分機:60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院鴻治股109上000842字第1110003545號
主 旨:公示送達上訴人洪嬰文、洪宏仁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82條、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9年度上字第842號原住民保留地事件,因
上訴人洪嬰文、洪宏仁之處所不明,致判決正本各1
件無法送達,現由本院治股書記官保管,上訴人洪嬰
文、洪宏仁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予洪嬰文、洪宏仁分別自公告黏貼本院公告處
之翌日起及經20日發生效力。
三、判決節本刊登於後。
書記官莊子誼
股 別: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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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貼公告處pdf
- 發布日期:111-11-17
- 更新日期:111-11-17
- 發布單位:最高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