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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文書傳送
行政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方式
自民國110年11月1日起,依行政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規定,行政訴訟當事人、代表人、管理人、代理人、輔佐人、專家
、證人、鑑定人、通譯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得將其欲提出於本院之
訴訟文書,以下列科技設備傳送至本院:
一、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https://efiling.judicial.gov.tw/SOL/Login.do 。
二、專用傳真:(02)2388-6497
三、電子郵件:tpa-rcv@judicial.gov.tw
*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相關例稿,請點選這裡。
*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傳送文書之傳送方,依行政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第6條規定,
應於傳送之訴訟文書前添附首頁(如附件)。
於一工作天內未受回傳者,請來電查詢。查詢電話:(02)2311-3691分機843
- 發布日期:110-11-01
- 更新日期:111-01-27
- 發布單位:最高行政法院文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