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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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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文書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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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方式

自民國110年11月1日起,依行政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規定,行政訴訟當事人、代表人、管理人、代理人、輔佐人、專家

、證人、鑑定人、通譯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得將其欲提出於本院之

訴訟文書,以下列科技設備傳送至本院:

一、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https://efiling.judicial.gov.tw/SOL/Login.do 
二、專用傳真:(02)2388-6497 
三、電子郵件:tpa-rcv@judicial.gov.tw 

*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相關例稿,請點選這裡

*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傳送文書之傳送方,依行政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第6條規定,

應於傳送之訴訟文書前添附首頁(如附件)
於一工作天內未受回傳者,請來電查詢。查詢電話:(02)2311-3691分機845

檔案下載

  • 附件-行政訴訟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回傳)首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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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0-11-01
  • 更新日期:113-03-08
  • 發布單位:最高行政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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