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之法律爭議: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對主管機關所核定之徵收補償價額不服,認補償價額過低,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第2項規定以書面提出異議,經主管機關為維持原補償價額之查處,如仍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其應提起之訴訟種類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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