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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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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大字第1號裁定(徵收補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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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之法律爭議: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對主管機關所核定之徵收補償價額不服,認補償價額過低,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第2項規定以書面提出異議,經主管機關為維持原補償價額之查處,如仍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其應提起之訴訟種類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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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09-06-12
  • 更新日期:110-09-15
  • 發布單位: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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