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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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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判字第597號判決(土地增值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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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提案判決含有2法律爭議,法律爭議(二)經大法庭裁定(109年度大字第4號)統一見解】

提案之法律爭議:(一)發生於現行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2項修正生效(98年1月23日)前之溢繳稅款事實,於102年5月24日以後依該規定行使退稅請求權,有無102年5月22日修正公布,同年月24日生效之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下稱修正後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關於10年時效期間規定之適用﹖
(二)之如(一)之法律爭議採取肯定見解,則應自何時起算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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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09-11-25
  • 更新日期:110-09-15
  • 發布單位: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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