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司法事務分配
三、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司法事務分配表
庭別 |
承辦 |
辦理事務 |
承辦法官 |
合議庭配置 |
代理次序 |
---|---|---|---|---|---|
第一庭 |
|
行政訴訟事件 |
胡方新 |
午、忠、酉、卯 |
一、庭長(審判長)部分: (一)庭長(審判長)請假或依法應迴避時,以該庭資深法官為審判長;但庭長職務由各庭庭長(審判長)依下列次序代理之: 胡庭長方新─陳庭長國成─蕭審判長惠芳─王審判長碧芳─胡庭長方新。 (二)資深法官因擔任審判長致評議不足法定人數時,由該法官之代理人支援陪席,如支援陪席之法官較審判長為資深,遞由次一次序之代理人支援之。 二、法官部分: 午─天─仁─宏─忠─揚─辰─平─酉─巳─愛─信─卯─玄─法─午。 三、應代理之庭長(審判長)或法官請假或依法應迴避時,由次一次序之庭長(審判長)或法官代理之,次一次序之庭長(審判長)或法官亦請假或依法應迴避而不能代理時,遞由次一次序之庭長(審判長)或法官代理之。 四、關於防疫期間代理次序之補充方案: |
第一庭 |
午 |
行政訴訟事件 |
林玫君 |
午、忠、酉、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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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庭 |
忠 |
行政訴訟事件 |
李玉卿 |
午、忠、酉、卯 |
|
第一庭 |
酉 |
行政訴訟事件 |
張國勳 |
午、忠、酉、卯 |
|
第一庭 |
卯 |
行政訴訟事件 |
洪慕芳 |
午、忠、酉、卯 |
|
第二庭 |
|
行政訴訟事件 |
陳國成 |
天、揚、巳、 |
|
第二庭 |
天 |
行政訴訟事件 |
簡慧娟 |
天、揚、巳、 |
|
第二庭 |
揚 |
行政訴訟事件 |
蔡如琪 |
天、揚、巳、 |
|
第二庭 |
巳 |
行政訴訟事件 |
陳文燦 |
天、揚、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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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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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庭 |
亥 |
行政訴訟事件 |
蕭惠芳 |
亥、仁、辰、愛、玄 |
|
第三庭 |
仁 |
行政訴訟事件 |
林惠瑜 |
亥、仁、辰、愛、玄 |
|
第三庭 |
辰 |
行政訴訟事件 |
梁哲瑋 |
亥、仁、辰、愛、玄 |
|
第三庭 (土地專庭) |
愛 | 行政訴訟事件 | 李君豪 | 亥、仁、辰、愛、玄 | |
第三庭 (土地專庭) |
玄 | 行政訴訟事件 | 林淑婷 | 亥、仁、辰、愛、玄 | |
第四庭 (稅務專庭) |
未 | 行政訴訟事件 | 王碧芳 (兼審判長) |
未、宏、平、信、法 | |
第四庭 (稅務專庭) |
宏 | 行政訴訟事件 | 許瑞助 | 未、宏、平、信、法 | |
第四庭 (稅務專庭) |
平 | 行政訴訟事件 | 王俊雄 | 未、宏、平、信、法 | |
第四庭 (稅務專庭) |
信 | 行政訴訟事件 | 侯志融 | 未、宏、平、信、法 | |
第四庭 |
法 |
行政訴訟事件 |
鍾啟煒 |
未、宏、平、信、法 |
※最高行政法院第二庭評議支援陪席人員輪序表
支援陪席人員 |
支援期間 |
---|---|
李君豪 |
113年4月10日~4月30日 |
張國勳 |
113年5月1日~5月31日 |
林淑婷 |
113年6月1日~6月30日 |
林玫君 |
113年7月1日~7月31日 |
王俊雄 |
113年8月1日~8月31日 |
- 發布日期:110-08-26
- 更新日期:113-04-10
- 發布單位:最高行政法院文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