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行政法院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處理要點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條、第4條規定,以及參考行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4月29日總處綜字第1080033467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本院防治職場霸凌,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爰訂定旨揭要點,並將相關法規及資
訊張貼於本院外網職場霸凌防治專區,請利用公告或會議、活動等多元管道,廣為宣導周
知。
三、檢附旨揭要點及逐點說明各1份。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最高行政法院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