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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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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媒體報導中華救助總會、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聲請停止執行抗告事件之本院澄清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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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媒體報導本院110年度抗字第140號抗告人社團法人中華救助總會與抗告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間聲請停止執行抗告事件、110年度抗字第196號抗告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與相對人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間聲請停止執行抗告事件,本院「恰好都分給同一庭」、「接連打破慣例,採實體裁判」、「避開國人注目」等情,本院澄清如下:

一、本院現有4審判庭,各庭司法事務分配皆公告本院外網,各類繫屬之訴訟事件均依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第8點規定,由電腦隨機抽籤,進行分案。上開2件抗告事件皆依上述規定,分別由本院第一庭、第二庭受理審結,並無報載所指「本院共有7個庭,兩案恰好都分給同一庭,由相同法官審理」情事。

二、依據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秉持憲法意旨,本於專業依據法律超然公正行使職權。本院110年度抗字第140號裁定、110年度抗字第196號裁定係上開2合議庭分別依法定停止執行之要件,就不同個案具體事實、兩造當事人聲明與主張,審慎合議裁判。本院均於裁定作成當日,立即於司法院及本院外網發布新聞稿,就事件主要爭點及裁定理由清楚說明,並主動通知媒體。亦無報載所述裁定「時機上,都在疫情慌亂之際,避開了國人的注目」之情形。

本院上述裁定內容皆可受公評,並歡迎各界評析指教,惟請尊重司法,維護審判獨立,避免無謂揣測,留給法官純淨的審判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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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0727新聞稿doc
  • 發布日期:110-07-27
  • 更新日期:110-07-27
  • 發布單位: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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