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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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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大字第1號裁定(商標異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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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之法律爭議: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後段所稱之「著名商標」,其著名程度應否解釋為超越相關消費者而達一般消費者普遍知悉之程度,始有該後段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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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2-03-17
  • 更新日期:112-04-25
  • 發布單位: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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