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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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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第3屆大法庭票選庭員選舉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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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行政法院(下稱本院)大法庭第2屆大法庭票選庭員任期即將屆滿,是於本(112)年6月26日6月份第2次法官會議進行第3屆大法庭票選庭員票選,票選結果依序為胡庭長方新、吳庭長東都、蕭法官惠芳、王法官碧芳、陳法官國成、王法官俊雄、帥庭長嘉寶,任期自112年7月4日起至114年7月3日止。
       依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5條之6規定,本院大法庭由院長擔任審判長,提案庭指定庭員1人,及法官會議自全體法官中票選7人,合計9人共同組成。依同法第15條之7第1項規定,大法庭票選庭員任期2年。第2屆大法庭票選庭員任期自110年7月4日至112年7月3日,迄今受理並作成4則大法庭裁定,透過公開言詞審理,有效促進終審法院統一裁判見解之可預測性及安定性。該等大法庭裁定及相關事件裁判皆公開於本院外網之「大法庭區」,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 發布日期:112-06-26
  • 更新日期:112-06-26
  • 發布單位: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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