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最高行政法院

:::

組織

字型大小:

一、院長

本院置院長1人,特任,綜理全院行政事務,並任法官,擔任大法庭審判長。

二、審判

(一)審判庭

各審判庭置庭長1人,法官4人,合議審判訴訟事件。近年來因新收案件逐年增加,審判庭數已由初遷來臺的1庭,增加至目前的4庭。

(二)大法庭

由院長擔任審判長,提案庭指定庭員1人,及法官會議自全體法官中票選7人,合計9人組成,裁判法律爭議。其審理各庭法律見解歧異提案或原則重要性提案,所作統一法律見解之裁定,對提案庭提交之事件有拘束力。

(三)法官會議

由全體實際辦案之法官組成,以院長為主席,議決法官司法事務分配,與辦理法官考核、法官法第21條所定對法官為監督處分及其他與法官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等之建議事項。

三、各委員會

(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

為處理人民依國家賠償法請求之國家賠償事件,依最高行政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之規定,組成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置委員5人,處理有關國家賠償事件之調查、協議、訴訟、求償等事項。

(二)法官自律委員會

依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設置法官自律委員會,受理本院法官之自律事件,以維護法官優良之品德操守及敬業精神,提升司法形象。

(三)職務評定委員會

依法官職務評定辦法規定設職務評定委員會,本於綜覈名實、公正公平之旨,辦理法官職務評定之初評。

(四)甄審及考績委員會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及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設甄審及考績委員會,採公開、公平、公正方式,內陞與外補原則兼顧,辦理職員陞遷與年終考績、另予考績、專案考績及平時考核獎懲之初核或核議等事項。

(五)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

為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提供安全工作環境,依性別平等工作法、本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設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負責處理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案件。

(六)性騷擾申訴調查委員會

為防治性騷擾並保護被害人之權益,依性騷擾防治法、本院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設性騷擾申訴調查委員會,指定專責處理人員協調處理性騷擾申訴案件。

四、行政

本院設書記廳及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分別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書記廳置書記官長1人,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並指揮監督書記廳一切事務。其下分設書記科、審查科、文書科、研究發展考核科、總務科,各科置科長1人。書記廳另置法警、法官助理若干人。

最高行政法院組織系統表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2-11-17
  • 發布單位:最高行政法院文書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