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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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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編印之「臺灣‧透明─建設廉能新臺灣」說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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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廉能新臺灣
「人民的信賴是政府最大的資產,
貪污則是人民信賴最大的腐蝕劑。」
~ 馬英九總統
「反貪污及透明化」(Anti-Corruption and Transparency)是APEC的核心議題之一,臺灣作為APEC的一員,自當反貪腐,建構一個廉潔的政府及社會,為國際社會做出貢獻。
馬總統的決心
2008年5月20日馬英九總統上任以來,即以「廉能、專業、永續、均富」為施政方針,並以「廉正、專業、效能、關懷」為公務人員的核心價值,展現推動廉政的決心。 馬總統就職時說:
「新政府將樹立廉能政治的新典範,嚴格要求官員的清廉與效能,並重建政商互動規範,防範金權政治的污染。希望每一位行使公權力的公僕,都要牢牢記住『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這一句著名的警語。」
在「2008年臺灣國際廉政研討會」(2008/08/11)又強調:
「為什麼把廉能擺在第一位?就是我們重視一個乾淨政府的成立。」、「廉政要成功必須有二個重要因素,第一是政治上的決心,即國家領導人及政府首長要以身作則,才能上行下效。第二是社會上的普遍共識。」、「反貪促廉是新政府的首要工作,希望大家全力來配合,讓臺灣除了經濟奇蹟的成就之外,也能夠在政治清廉方面,在世界站上重要的地位。」
馬總統甚至引用孔子的哲言「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自勉,他的決心與毅力不容置疑。行政團隊也以建立廉能的政府為職志,除積極打擊貪腐外,並加速廉政法制建設,強化宣導及教育,使「廉潔」成為人民心中的基本價值。2008年5月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民意調查顯示,有6成受訪者對新政府建立廉能政治有信心,我們當然不能讓人民失望。
我們的作為
1. 成立中央廉政委員會,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擬訂廉政政策,建立督導及考核機制。(2008/08/01)
2. 地方政府陸續成立廉政會報,由縣市首長擔任會報召集人,推動基層廉政革新。(2009/02)
3. 實施《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使公務員面對邀宴、饋贈、請託時,有明確的指引。(2008/08/01)
4. 實施陽光法案
(1) 《遊說法》建立遊說登記、申報制度,促使遊說公開、透明,以發揮政策參與的功能。(2008/08/08)
(2) 《政治獻金法》增設政治獻金的查證、返還、查閱機制。(2008/08/13)
(3)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擴大申報義務人的範圍並強化查核機制。(2008/10/01)
(4) 修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使該法的相關規範更合理周延。(2009/05/27)
5. 增訂「貪污罪被告不說明財產來源罪」,貪污罪被告就其異常增加的財產,有對檢察官說明的義務。(2009/04/22)
6. 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以杜絕「紅包」文化。(2009/10/02送立法院審議中)
7. 修正《洗錢防制法》,呼應聯合國《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之國際公約》、《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小組》(FATF)打擊資助恐怖行動9項特別建議。(2009/06/10)
8. 頒行《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重新擘劃國家廉政建設的藍圖及發展策略。(2009/07/08)
廉能新藍圖
我們參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及國際透明組織「國家廉政體系」的概念,重新打造廉政新藍圖,訂頒《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提出8項具體作為、44項策略及80項措施,由主政部會設定績效目標,整合政府、企業及民間的力量,全力以赴。具體作為如下:
1. 加強肅貪防貪:強化內外控機制,嚴辦貪污不法。
2. 落實公務倫理:澈底實施《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落實登錄及考核機制。
3. 推動企業誠信:建立企業倫理規範,強化公司治理及社會責任。
4. 擴大教育宣導:強化品格及法治教育,促進民眾參與。
5. 提升效能透明:建立電子化政府,確保資訊透明、公開。
6. 貫徹採購公開:落實政府採購法,維護公平競爭。
7. 實踐公平參政:健全選舉法規,嚴辦賄選,使人才出頭。
8. 參與國際合作:加強跨國交流、防制洗錢、司法互助。
乾淨政府‧誠信社會
貪腐,破壞公平原則、扭曲資源分配,也摧毀人民對政府的信心與認同。2008年5月20日我國歷經第2次政黨輪替,人民以選票唾棄貪腐,使臺灣民主政治邁向新的里程碑。在 馬總統領導下,我們陸續完成必要的改革。希望在全民的支持下,早日實現乾淨政府、誠信社會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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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0-04-22
  • 更新日期:110-04-27
  • 發布單位:最高行政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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