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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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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大字第2號裁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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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之法律爭議:就公司主事務所在直轄市,未經依公路法第37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申請核准,而擅自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交通部公路總局有無依同法第77條第2項規定對該公司予以裁處罰鍰並勒令停業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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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09-09-18
  • 更新日期:110-09-15
  • 發布單位: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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