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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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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起訴後,如果未繳納裁判費,會發生何種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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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訴訟法第100條第1項規定:裁判費除法律別有規定外,當事人應預納
之。其未預納者,審判長應定期命當事人繳納,逾期未納者,行政法院應駁回
其訴、上訴、抗告、再審或其他聲請。因此,原告起訴後未繳納裁判費,經審
判長定期命補繳後,而未於期限內補繳,該起訴即難認為合法,行政法院即會
以裁定駁回其訴。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3-03-08
  • 發布單位:最高行政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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